南宁市曝光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11月19日,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公布多起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以此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部分案例

案例一:未取得带有储存设施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

2024年5月21日,根据举报线索,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被举报地点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地点未经许可的仓库内储存有R22(二氟一氯甲烷)37723.4公斤、R32(二氟甲烷)11460公斤,R22、R32制冷剂总计49183.4公斤。经查,以上危险化学品已超过临界量,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为广西南宁某贸易有限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方式:批发(无储存设施经营)。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广西南宁某贸易有限公司没收R22(二氟一氯甲烷)37723.4公斤、R32(二氟甲烷)11460公斤,总计49183.4公斤的危险化学品,并处1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

2024年2月7日,邕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邕宁区某烟花爆竹销售店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经查,发现该烟花爆竹销售店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摆放并销售烟花爆竹,存在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邕宁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邕宁区某烟花爆竹销售店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 | 南宁晚报·南宁宝新闻客户端 记者 韦薇 通讯员 马瑛

编辑 | 孙玥

校对 | 李冬莉

责编 | 刘晓婧

审核 | 农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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